摘要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现在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仍实施的,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此文,职工只有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必经的路线上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责任'的限制。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75-7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