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十年来的价格改革,尤其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在发挥政府价格行为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设计、引导和强制作用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1)恢复了各级政府物价局(委)的建制,人员不断充实,作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的地位不断提高,在组织上保证了政府价格行为的有效施行;(2)在价格管理上摸索了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是间接管理的经验,物价主管部门从过去主要的调、订价格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加强了综合、决策、调查研究、监督检查。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23-24,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