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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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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则 1.为了做好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出处 《中国机电工业》 2003年第14期54-59,共6页 China Machinery & Electric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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