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法》讨论稿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系列管理 ,这将导致《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公务员考试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冲突 ,最终还将影响中国的法律职业化发展和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决定其有别于国家公务员 ,建立适应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符合法律职业特征的法官、检察官特殊管理机制是国家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如果 2 1世纪制定的《公务员法》还不能建立在干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 ,还不能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人事行政机关的高度垄断权 ,那么 ,就意味着《公务员法》的制定条件是不成熟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24-29,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