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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转移资金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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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资金转移现象在中国股市由来已久,而且较为普遍、涉及金额巨大.这种情况导致了个别上市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出现财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后果.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虽已规定:"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但2002年证监会对我国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的调查发现,共有676家公司存在着关联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这其中既有控股股东由于关联交易、关联采购等原因占用公司资金,也有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垫付各种资金或向其拆借资金的情况.其中27%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金或资产的行为;20%的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可见,在我国股市,资金转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作者 耿建新 续芹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3年第7期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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