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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出口退税使用会计科目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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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应收出口退税使用会计科目提出了如下处理规定(见编号2171科目):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补贴款"科目.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规定计提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作者 黄卫民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3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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