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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文件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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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员,中国加入WTO的各项承诺包含在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主体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协定》'),该协定收录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议定书及其附件和工作组报告书是中国与WTO成员在加入谈判中达成的协定,对中国和WTO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现已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为便利各项承诺的履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在1999年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进行了重译,在2001年对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行了翻译。在重译和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在WTO术语的统一和规范方面以及排版方面都有较大创新,改正了以往术语的不准确之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经过了重新翻译,使总协定的中译文与其他协定达到了语言风格相统一,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目标。本刊将分几期对WTO术语进行介绍。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3年第5期51-52,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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