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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大楼管理规范大同小异——从区分所有权人及规约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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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自1995年6月28日颁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后,公寓大厦的管理逐渐法制化。香港与台湾类似,是通过《建筑物业管理条例》(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进行大楼等物业管理。 笔者拟从“区分所有权人”及“规约”两部分进行两地规范的介绍。 (一)区分所有权人 首先,在台湾,“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是指:“区分所有权人”
作者 李永然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3年第1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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