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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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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1993年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已很难解决行业内出现的一些问题。《注册会计法》的修订工作自1999年4月开始启动后,受到行业的普遍关注。2001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新法迟迟未能亮相。这两年来,国内外会计界发生了许多事件,尤其是"安然事件"的爆发对全球会计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法》亟需在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加以修订,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成为《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三大热点问题。目前,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和行业自律管理为主两种类型。美国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管理模式一度得到广泛推崇,但"安然事件"的发生使业界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模式。合伙制是目前国际大会计师事务所最普遍的组织形式,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审计质量,但目前合伙制能否在我国顺利推行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刊特约刊登了柴珐的文章,以期推动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更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促使该法早日完善发布。
作者 柴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6-13,共8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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