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2月我国国务院在我国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反补贴条例》第四章中对反补贴措施和实施作出了规定。美国的反补贴法律主要体现在《1930年关税法》、《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以及《乌拉圭回合协议法》(Uruguay Agreement Act)之中。本文拟在法律规范层次上对中美两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作一番比较,并就我国如何借鉴美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作一番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