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不久前的一天傍晚,我们小区内的刘女士带着她心爱的小狗在楼下散步时,遇上熟人,便聊起天来,小狗也就跑开自己玩去了.此时,我也带着6岁的孩子在楼下散步,走到一个两米高的水泥平台附近时,孩子要到平台上玩耍,我将孩子抱上去后,就与其他散步的人闲谈起来,没注意到刘女士的小狗的到来.由于小狗突然蹿出,朝孩子狂叫,孩子心里一慌,一脚踏空,从平台上摔了下来,造成左腿骨折,手臂、胸部多处擦伤,医疗费用需二千余元.我找到小狗的主人--刘女士,要求她赔偿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可刘女士说她家的狗又没有咬孩子,是孩子本人不小心摔下来的,自己没有责任,无需赔偿.请问,刘女士是否应当负赔偿责任?
出处
《中国农村科技》
2003年第5期44-44,共1页
China Rural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