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产阶段夺取政权以后,能否把小私有制的广大劳动农民引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关系到无产阶级政权能否巩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能否成功的根本性问题。对此,恩格斯曾在《法德农民问题》这一光辉著作中做过详细论述,并且设想要通过国家援助的办法使小农走上“集体所有制”的“协作社”道路。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又进一步发挥和丰富了这一光辉思想。认为合作社制度在不同的社会里具有不同的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只能是“集体资本主义”性质。
出处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23-25,共3页
On Economic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