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信用正以银行信用不可代替的职能在融通资金、推销产品、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使商业信用更好地服务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人民银行早在1985年4月1日就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1989年4月1日实行的新结算办法又对商业汇票业务的核算作了具体的规定,但目前商业信用的应用工具——商业汇票并未能推广使用,商业信用主要还是采取“挂帐”形式。这种无信用工具的商业信用,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很难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款就付、无款就拖,显得无可奈何,有的债务人以此维持自己的生存,因而相互拖欠司空见惯。令人忧虑的是,许多企业在饱受了“挂帐信用”之苦后,并未对受国家保护的商业汇票业务引起重视。商业汇票业务几乎没有开展。
出处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52-53,共2页
On Economic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