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0年前后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此同时各地自觉不自觉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了不少工作。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的问题之后,服务体系建设由无序转入有序。各地创造了十分丰富的经验。总的看来,最近这个阶段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可分两个方面:(1)充分利用和适当改造原有服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和集体办的农林水事业部门、信用社、供销社和粮食系统等。(2)建设一些新的适应农户家庭经营活动的服务主体,如农户自办和联办的服务组织或专业服务组织;乡村办的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国家办的新兴服务业,如保险业、咨询业和法律事务所等。
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40-45,14,共7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