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研究性学习被越来越多的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所关注。2001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从2002年秋季开始,全国各省市统一使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研究性学习被列为高中必修课程。由此可见,尽管理论界仍在从不同的视角对研究性学习进行着广泛的探讨,但在教育实践界研究性学习已经被明确地视为一种课程类型,并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在基础教育阶段得以普遍开展。教育理论总是服务于教育实践的,有鉴于此,我们暂且撇开对研究性学习的其他理解,仅仅从课程的视角对研究性学习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