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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统筹实行费改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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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各地也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许多地方农民负担仍居高不下,甚至有增无减.近三年,全国农村统筹提留始终在农民上年所得的9%左右,超出最高限额近一倍,农民普遍感到难以承受.究其原因,在于农民承担的公共事业费实行统筹,随意性较大.如果实行费改税,将农民应承担的筹税费统收,纳入依法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农民负担.(一)将乡统筹纳入农村有关税种中来,依法征收,管理使用,即可使逐民负担控制在其承受能力之内,又可使公共事业费有可靠来源.
出处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33-35,共3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关键词 税收 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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