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工伤范围及其认定问题的复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市《关于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劳社办[2003]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我省贯彻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8条(四)款规定中,对于"不安全因素"的掌握上曾口头答复各地:职工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工作不负重行走中发生的摔伤,不属于不可预防、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6期47-4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