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局限性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其规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但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后 ,民法对经济秩序的调整出现了一些不足。民法局限性的实质是市场缺陷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种表现而已。为了消除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缺陷 ,民法进行了自我修正。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2003年第3期108-110,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8

  • 1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J].法学研究,1994,16(4):3-9. 被引量:165
  •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 4[2]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 5[5][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 6[6][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 7[12]转引自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经济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 8刘士国.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J].民商法学(复印报刊资料D412),2000,(3).
  • 9[17]See Lucian W.Pye:The Stat and the Individual,in China Quarterly,127,Sept.1991,p.443.
  • 10[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47页.

共引文献146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