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尚未实行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怎么办?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日前,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就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新举措: 一、逐步调整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和相关办法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内、外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作者 毕玉安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3年第7期8-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