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行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关于在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3]16号)的要求,在总结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意见。一、适用范围凡经市政府批准,进入新一轮资产重组的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均执行本试行意见。二、组织与指导根据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工作的要求成立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和不实资产核销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出处
《上海国资》
2003年第7期50-52,共3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