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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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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自2003年统计年报起实施。 新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新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
作者 吉人
出处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03年第4期19-19,共1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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