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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诉求与法律回应——论独身女子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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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人大最近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在国内率先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确认了独身妇女的生育权,引发了国内外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讨论。' 一、独身女子生育权的法律依据与价值依归在此前,我国宪法、民法及婚姻法中都没有明文规定生育权,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宅,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对妇女生育权的第一次确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并于今年(2002年)
作者 李慧颖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3年第2期34-37,85,共5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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