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避免披露”是美国法上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潜在披露侵害的禁令救济原则 ,用于禁止雇员在其专业领域内为前雇主的竞争者工作。诘难者则片面夸大该原则对雇员自由择业权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所带来的冲击。实际上 ,根据该原则 ,法院应兼顾商业秘密权利人、雇员和市场秩序三方利益 ,适用该原则不会损及雇员利益和市场秩序。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25-130,共6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研究"(97BFX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