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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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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孟子·公孙丑下》:沈同(沈同,齐臣)以其私问(以私问,非王命也)曰:“燕可伐与?”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①(诸侯、土地、人民,受之天子,传之先君。私以与人,则与者、受者皆有罪也)。有仕(仕,为官也)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士,即从仕之人也)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
作者 高小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切磋集系列》 2010年第1期18-3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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