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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爵三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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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典籍中,除《周禮》明確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的五等爵土之制外,其他典籍如《尚書》《王制》《孟子》等一般都是'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依照鄭玄之説,夏商皆是爵三等,至周代才增至五等,孔子修《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復歸三等(1)。
作者 齊義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切磋集系列》 2019年第1期1-15,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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