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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汽车工业信息摘集 1985年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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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汽车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发展基金。由生产厂代征,费率为销售价10%,进口车由海关代征,费率为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后组合价的15%。(①4.27) ▲对外经贸部为限制汽车进口,控制外汇,严格执行进口汽车管理规定。
出处 《汽车与配件》 1985年第6期54-58,共5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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