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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管理扩大到零部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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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首次将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纳入召回管理的范畴、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使之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一样。
作者 张楚
出处 《汽车与配件》 2014年第50期36-37,共2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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