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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准确定性 教师明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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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下面称新"课标")在"课程性质"中开门见山地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
作者 刘寿华
出处 《七彩语文(教师论坛)》 2012年第10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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