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附件: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
《时代财会》
2003年第7期67-70,共4页
Contemporary Finace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