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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工作的通告

Circular on Carrying out Home Visits and Inves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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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6日)青政发[2018]4号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视情开展入户走访调查,排查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入户走访调查由公安机关和属地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承担。
出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期4-5,共2页 Qingdao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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