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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验资不实民事责任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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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实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顶见到自己所作的验资报告可能与真实不相符,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了,但出于轻信等原因使验资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行为。虽然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没有故意,造成不实的原因在于过失,但法律还是将此认定为违法行为。如何从理性的、法律的角度,研究注册会计师验资不实的民事责任问题。
作者 李桂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47-4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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