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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转经”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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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 在具体操作上:一是严格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非转经”资产创收的经济实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再履行原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原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后,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作者 秦永清
机构地区 英山县审计局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24-24,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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