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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晋浙试点监察官制度新京报讯近日,随着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监察官制度也浮出水面。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
出处 《清风》 2017年第7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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