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坚持以公诉为主打击拒执犯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按照现行刑法的立法思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应该是公诉案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皖、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拒不执行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只能适用公诉程序。
作者 黄志佳
出处 《清风》 2019年第4期35-3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