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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女处长“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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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伙同其前夫乔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取得证监会的融资核准批复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4205.07万元,及汽车、手表等财物。一审法院以李志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东方获刑十五年。李志玲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2018年12月23日,北京市高院经过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林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风》 2019年第8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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