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作为新型融资方式,能有效地缓解初创型企业与有发展潜能的企业的资本融资需求。但股权众筹的运作涉及发行合法性问题、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者保护、监管空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加强法律风险与众筹风险的防范,强化网络众筹平台和众筹企业的尽职调查;着力于提高投资门槛,加强保护弱者的制度设计;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完善我国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
出处
《青海金融》
2016年第7期27-31,共5页
Qinghai Finance
基金
广州南沙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及其风险控制研究.项目编号:pdjh2016b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