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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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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青政[2005]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表:1、青海省一等城镇(西宁市)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2、青海省二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3、青海省三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4、青海省四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5、青海省五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6、青海省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青海省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第28号)及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出处 《青海政报》 2005年第1期30-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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