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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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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 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 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
出处 《青海政报》 2005年第17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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