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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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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3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拟定的《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机构地区 青海省财政厅
出处 《青海政报》 2005年第1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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