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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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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政[2019]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经2019年2月1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下放行政服务事项6项,暂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3项,现予公布。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缓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做好工作衔接。
作者
机构地区 青海省人民政府
出处 《青海政报》 2019年第2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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