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82年11月,我厂就聘请了江岸区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武汉我厂是第二个请法律顾问和第一个建立法律顾问室的单位。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企业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是当前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必由之路。三年来,法律顾问在我厂做了大量工作,帮助我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主要做法如下: 一、调解纠纷。我厂于1981年新建大智路门市部,9月竣工后即被拆迁户周家非法抢占,以此要挟要好房,多要房,厂方一让再让,周家要价越来越高。
出处
《企业管理》
1985年第8期13-14,共2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