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搞活以后,那种单纯靠行政手段和“君子协定”、“口头协议”等来调节企业间经济关系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了。取而代之主要是靠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已是必然的趋势。基于这个考虑,我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1984年5月,设置了经济法制机构。但是全公司只有一、二名学法律的人才。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支持下,会同燕山区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律顾问培训班。师资从中国政治大学聘请,由他们担任计划法、国营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法、财税法、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十几门课的讲授任务。基础课部分,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婚姻法等课由现任燕山区工作的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刑庭庭长讲授。教材一部份从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科购买;
出处
《企业管理》
1985年第8期14-14,共1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