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国际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主要包括三种行为,即设计、采购和施工。通常而言,施工行为由于必须针对特定的项目场地,因而必须在项目所在国完成。而设计和采购行为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技术难度、管理成本等因素灵活的选择设计和采购的地点。同时,EPC要求总承包商具备设计、采购和施工的集成能力与管理优势,因此,国际上比较大的承包商集团逐渐发展自身在各领域的设计、采购与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形成集团控制下的“全产业链”独立法人,这些独立法人可能设立在集团总部所在国,
出处
《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134-135,共2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