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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反映的秦汉告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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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中国诉讼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色,与世界其他几个文明古国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古代诉讼以'德'为先导。中国古代文明追求的是家国和睦,国家内乱或是国民争讼都是国家不睦的表现,因此作为统治者,并不希望看到诉讼的时常发生,即便是重刑的秦朝,其目的也是'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即重刑是为了无刑,对民众施以严峻的刑罚,是为了使百姓能够畏法,在害怕因为触动律法而受到严酷处置的心理驱使下变得不敢轻易以身犯险,从而达到民治久安的目的。
作者 明慧
出处 《秦汉研究》 2007年第1期307-31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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