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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纪·秦本纪·正义》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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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纪·秦本纪》:'十九年,得陈宝。'张守节正义《括地志》云:'宝鸡(神)[祠]在岐州陈仓县东二十里故陈仓城中。《晋太康地志》云‘秦文公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不知名,牵以献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为娟,常在地中,食死人脑。'即欲杀之,拍捶其首。娟亦语曰:'二童子名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霸。
作者 王宏波
出处 《秦汉研究》 2009年第1期256-2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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