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审判制度自产生以来,一直是行政和审判合一,审判从属于行政。法官非职业化现象严重,特别是法官管理的官僚化现象十分严重。20世纪以来,我国大力推行一系列司法改革,但囿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要想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不仅要从形式上保障司法独立,而且还应从实质上保障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的独立。彻底摒弃法官的官僚化,还法官职业化的本来面目。
出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Ningbo Polytech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