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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运用法治征收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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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度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行政事务。但是目前尚没有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门性、针对性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具体淘汰过程中适用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或制定意见、通知等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委会
出处 《前进论坛》 2019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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