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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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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一个人做了力所能及的好事,是不留其名婉谢感恩馈赠,还是留其名并欣然接受呢?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因为,乐善好施、不图回报早已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融入了我们的血脉。然而,这个问题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已为我们作出了不同解答。《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
作者 王厚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前进》 2019年第7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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