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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增1.7万户小微纳税人享免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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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在济南市历下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里,前来咨询新政的企业很多。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为确保小微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王辉 张杰
出处 《齐鲁周刊》 2014年第45期29-29,共1页 Qilu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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