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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创新券”补助标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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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同时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山东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中,山东缩短了'创新券'兑付周期,由按年兑付改为按月兑付,以提高兑付效率;为压缩审核环节,由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审核结果兑付政策,改为按山东各市审核结果兑付,以提高'创新券'管理使用效率。
作者 高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齐鲁周刊》 2019年第38期35-35,共1页 Qilu Weekly
关键词 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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